南方大视野2016年10月12日讯(记者 罗珍 特约通讯员 陈佩纯、何云新 深圳报道)实验室生物安全关系到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深圳市大鹏新区实际情况,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实验室是否规范备案、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实验室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记录、实验室档案等是否完整;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物安全责任制、生物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样本采集、检测及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等。
本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以下问题:实验室布局、功能分区不明显;实验室无配置应急喷淋设施等。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执法人员分别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监督意见书。
预防先行,守卫健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可大可小,下一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各单位的生物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